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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中心方法的歷史

“以人為中心的方法”始於20世紀40年代的美國,由心理學家卡爾·羅傑斯(Carl R. Rogers, 1902-1987)提出,並影響了心理治療、教育、團體工作與衝突解決等眾多領域。

卡尔罗杰斯中心翻譯|2023 ADPCA 会议翻译组編輯|Julia
以人為中心方法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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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中心的方法”始於20世紀40年代的美國,由一位名叫卡爾·羅傑斯(Carl R. Rogers,1902-1987)的心理學家提出。他在成為心理學家前曾是一名神學院的學生。20世紀20年代,他在哥倫比亞大學接受臨床心理學的培訓,當時該領域還處於起步階段。當時的精神病學界傾向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兒童指導運動則運用了許多指導性技術來與兒童和學生一起工作。心理學家和臨床社會工作者都渴望找到實用的方法來幫助有心理、情緒和“社會適應”問題的兒童和成人(Kirschenbaum, 2009)。

羅傑斯接受過多種培訓,他接觸過精神分析、心理測試和測量,以及兒童指導技術。在哥倫比亞大學,他特別受到進步教育運動的影響,該運動注重幫助學生成為自主學習者,並在團體中合作學習。

1928到1940年間,羅傑斯擔任羅切斯特防止虐待兒童協會的兒童研究部主任,後擔任新羅切斯特輔導中心主任。在羅切斯特的這些年,他得以與數千名問題兒童和成人一起工作,並逐漸形成了他自己關於心理諮詢和治療的理念。與此同時,其他人也在研究在臨床環境中與兒童和成人一起工作的方法。羅傑斯尤其受到奧托·蘭克(Otto Rank)的學生們的影響,尤其是傑茜·塔夫脫(Jessie Taft, 1933),她的“關係療法”將治療的重點從患者過去的經歷轉移到關注患者在治療關係中的自我洞察和自我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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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指導性方法 

1940年,羅傑斯任職俄亥俄州立大學的心理學教授時,他的學生向他發起挑戰,要求他闡明對有效心理治療的觀點。1942年,他在其開創性的著作《心理諮詢與心理治療》(Counseling and Psychotherapy)中做出了回應。在這本書裡,羅傑斯普及了“當事人"(client)這一術語,即“接受心理諮詢和心理治療的人“,這是擺脫精神疾病醫學模型的第一步。在書中,羅傑斯還介紹了他的非指導性方法(non-directive method)。他認為其他人也走在相似的“新方向”上(Watson,1940),但他自己對於有效心理諮詢和治療的描述比其他模型更清晰、更極致,因此,所謂治療的新方向就被視為由羅傑斯開創。他的方法建立在一個關於人類成長和人格改變的核心假設上,幾年後他總結了這一假設(Rogers, 1950):

這個假設是,當事人本身有能力(即使未顯現,也是潛在的)理解他的生活和自身中導致他痛苦的方面,並有能力和傾向重組他自己以及他與生活的關係,朝著自我實現和成熟的方向發展,從而實現更大程度的內在安適。治療師的作用就是創造一種心理環境,使這種能力和力量起效,而非保持潛伏或潛在。"(第443頁)。

雖然其他療法可能也表達了類似的信念,但羅傑斯創造治療性心理環境的方法與其他常用的方法截然不同。羅傑斯最初的非指導性方法完全避免了提問、解釋、建議、忠告或其他指導性技術,相反,它僅僅依賴於仔細傾聽當事人,接納當事人本來的樣子——無論他或她此刻有多麼困惑或反社會——並巧妙地反映當事人的感受。在諮詢過程中,接納當事人並不意味著允許其突破邊界或做出破壞性的行為。全然接納並對當事人的感受予以反映,會為更深入的探索創造一定程度的安全感,也會成為當事人進一步理解和反思自己經歷的一面鏡子,從而引導其進一步的洞察和積極的行動。

在俄亥俄州立大學,羅傑斯和他的研究生伯納德·科夫納(Bernard Covner)開始錄影諮詢會談,《心理諮詢與心理治療》中即收錄了首次出版的、一個完整的心理治療案例的逐字稿。在隨後的幾年裡,羅傑斯先後在俄亥俄州立大學和芝加哥大學(1945-1957年)創辦了一個舉世聞名的諮詢中心,他和學生錄影並轉錄了數千小時的治療會談,使他們能夠細緻入微地研究心理諮詢和治療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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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中心療法 

羅傑斯漸漸明白,諮詢師的態度和他的特定技術一樣重要。技術或方法是展現接納和理解等促進性態度的途徑。此外,如果諮詢師的這些態度不真誠,那麼世界上所有的情感反映都不會對當事人有幫助。但是,當諮詢師能夠在當下真正地接納當事人,並進入當事人的參考框架,以接納的態度向當事人傳達共情理解,治療就會變得越來越有力且有效。出於這種對當事人內心體驗的強烈關注,羅傑斯開始使用 "當事人中心 "(client-centered)這一術語來描述他的心理諮詢和治療方法。他和他的同事們出版的書籍《當事人中心療法》(Client-Centered Therapy, 1951)對助人行業影響深遠。

後來,羅傑斯澄清說,基於態度建立起的治療關係才是最能促進成長的,他繼續完善了以當事人為中心的關係中,能給當事人帶來積極變化的三個 "核心條件"。首先是**接納當事人的本來面目**,接納其作為一個具有內在價值的人,同時擁有積極和消極的感受和衝動。羅傑斯採納了他的學生斯坦達爾(Standal, 1954)的一個術語,把這種對人的接納和珍視稱為 "無條件的積極關注"。第二是共情——“治療師有意願並有能力從當事人的角度理解當事人的想法、感受和掙扎......並採用他的參考框架"(Rogers, 1949, p. 84.)。第三是一致性——在關係中保持真誠、實在、真實或一致。羅傑斯(1956)寫道:"只有當[治療師]在這種關係中是一個整合的人,他的經驗感受、他對自己感受的覺察,以及他對這些感受的表達都是一致的或相似的,他才最能夠促進治療。"(pp. 199-206)

在羅傑斯最重要的一篇文章中(1957a),他寫道,當諮詢師將這種一致性、無條件的積極關注和共情理解傳達給當事人,使其至少在最低程度上感知到它們,那麼 "有療效的人格改變的必要和充分條件 "就滿足了。羅傑斯認為並證明,當事人本身就有能力和傾向去理解其需求和問題、獲得洞察、重組其人格,並採取建設性的行動。羅傑斯說,當事人需要的不是專家的評判、解釋、建議或指導,而是支持性的諮詢師和治療師幫助他們重新發現並信任自己的內在體驗,獲得自己的洞察,並明確自己的方向。

羅傑斯和同事們不僅在他們的著作和教學中,在羅傑斯與當事人的諸多公開的諮詢音頻和視頻中,而且還在實證研究中宣稱了這些有效治療的原則。自40年代初起,20多年來,羅傑斯和他在芝加哥大學和威斯康星大學的同事對心理治療的過程和結果進行了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多的研究(e.g., Rogers & Dymond, 1954; Rogers, Gendlin, Kiesler & Truax, 1967)。羅傑斯及其團隊設計並使用了許多工具來測量當事人中心治療的變量和結果,包括測量治療師的接納度、共情和一致性;當事人關於感受、洞察、自我概念、自我接納和自我理想的表達;當事人的積極行動、情緒成熟度、社會適應和許多其他變量。1956年,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1957)授予了羅傑斯第一個“傑出科學貢獻獎”——因其發展了一種原創方法,將心理治療過程的描述和分析客觀化,構想了一種可檢驗的心理治療理論及其對人格和行為的影響,並進行了廣泛的系統性研究,以展現該方法的價值,探索並檢驗該理論的含義。他的想象力、毅力和對科學方法的靈活適應......將這一心理學領域引入了科學心理學的範圍內。(p. 128)

正如頒獎詞所述,羅傑斯感興趣的是心理學理論以及治療對人格和行為的影響。基於心理學中的格式塔和現象學運動,以及他的學生維克多·雷米(Victor Raimy, 1943, 1948)、唐納德·斯奈格(Donald Snygg)和亞瑟·庫姆斯(Arthur Combs, 1949)的研究,他提出了一種人格的“自我理論”,至今仍被收錄於許多心理學教科書中。該理論描述了個體的自我概念如何形成,社會化過程如何導致個體不信任自己的感覺和自我感知,與自我概念不一致的體驗如何被否認和扭曲,導致個人痛苦和心理問題,以及治療關係如何幫助個體重組自我感知, 允許以前被否認和扭曲的體驗進入意識,從而減少焦慮,對新的經驗和變化持開放態度(Rogers, 1951, 1959)。

因此,當事人中心療法因同時擁有理論和研究來支持其對有效心理諮詢和治療的描述而脫穎而出。後來,羅傑斯及其同事繼續擴展該理論,發展出:體驗理論和治療變化的過程(Gendlin, 1958; Rogers, 1958; Rogers, et al, 1967);對“充分發揮作用的人”的描述,包括對經驗的開放性、對自身機體的信任、內在評價源、拋棄虛假外表、溝通的真實性、創造力和對變化的開放性(Rogers, 1961);以及,個體的自我實現傾向如何反映宇宙中的“形成傾向”(Rogers,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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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應用 

1963年,離開學術界後,羅傑斯搬到加利福尼亞,加入西方行為科學研究所的工作團隊,之後共同創建了人本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udies of the Person)。在接下來的25年裡,羅傑斯及其同事繼續開拓,將當事人中心療法應用在不同的領域中——教育、團隊工作、商業、領導力、創造力、人際關係、跨文化交流、團體間衝突解決,甚至國際維和。在每一個案例中,羅傑斯都展現了積極關注、共情和一致性的促進性條件如何激發兒童、學生、團隊成員、患者及其他人的成長、創造力、學習和療愈過程。

教育方面,羅傑斯在“以學生為中心的學習”方面的研究闡明瞭教師,或他所謂的“學習促進者”如何提供信任、理解和真實性,讓學生自由地實現有意義的學習。他的工作與美國、英國及其他地方的“開放教育”運動不謀而合,併為其做出了貢獻。他的著作《學習的自由》(Freedom to Learn, Rogers, 1969)在之後的25年裡再版了兩次(包括其去世後的出版作品,Rogers & Freiberg, 1994)。

他關於婚姻的書(Rogers, 1972)通過對伴侶的個案研究,探索了70年代的年輕人實踐的新型關係,並論證了伴侶關係中開放、溝通和角色靈活性的重要性。

但最重要的是,在60年代末和70年代,羅傑斯及其同事探索了以當事人為中心的思想在團隊和團隊領導中的應用。在20世紀40和50年代,他、托馬斯·戈登(Thomas Gordon, 1951)和芝加哥大學的同事嘗試了“以團體為中心的領導”,即領導者通過接納、理解、真誠和意願讓團隊設定自己的方向,激發了團隊成員的巨大能量、創造力和生產力。在20世紀50年代末和60年代,戈登、理查德·法森(Richard Farson)、羅傑斯和同事們將這種方法擴展到羅傑斯(1970)所謂的“基礎會心團體”中,這是一種非結構化的團體體驗,其中所謂“正常的”團體成員在關係中獲得了更多的自我理解、自發性、更好的溝通以及真誠。羅傑斯在職業、商業、宗教、醫學、學術、個人成長和機構環境中領導了大量的會心團體。後來,羅傑斯及其同事使用相同的方法促動了更大規模的“團體”,包括由數百名參與者組成的觀眾和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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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為中心方法 

認識到以當事人為中心、以學生為中心、以團體為中心的方法日益廣泛的適用性,羅傑斯和他在人本研究中心(CSP)的同事開始越來越多地使用一個更廣泛的術語——以人為中心——來描述他們的工作。其他人認為,“以人為中心”比“以當事人為中心”更適合用來描述治療關係,因為,畢竟,治療關係不僅僅以當事人為中心,而是一種兩人之間的關係。(在諮詢文獻中,“以人為中心”和“以當事人為中心”現在經常替換使用。)

羅傑斯在探索以人為中心的方法在所有人際關係中的應用時,越來越意識到它的政治含義——政治不是指黨派政治,而是指權力和影響力在所有人際關係中的分配方式。除了在《卡爾·羅傑斯論個人權力》(Carl Rogers on Personal Power, 1977)中探討這些含義外,在20世紀70和80年代,羅傑斯還通過以人為中心的方法解決群體間以及國際衝突。通過工作坊和會心團體錄影(團體成員包含了多元文化群體,如北愛爾蘭的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以及南非的黑人和白人),羅傑斯展現了積極關注、共情和一致性——對所有助人關係都同樣有效的成長促進性條件——如何增進敵對群體之間的溝通和理解。他和他的同事為100至800人的團體開展了以人為中心的工作坊,參與者來自世界各地,包括巴西,墨西哥,南非,匈牙利,蘇聯(Rogers, 1987),以及其他新興民主國家(Kirschenbaum, 2009)。他們在奧地利魯斯特組織了一次國際領導人聚會,討論解決中美洲的緊張局勢——這一經歷生動地展現了以人為中心的方法在解決國際衝突方面的潛力(Rogers, 1986)。為表彰卡爾·羅傑斯為促成國際理解和衝突解決所做的努力,他在1987年被追授提名諾貝爾和平獎,儘管最終沒有入選。

提名詞表明,羅傑斯在專業發展和公民外交方面所做的努力協助促進了一些國家的和平與民主化。正如一位日本諮詢師畑稔(Minoru Hatase)所解釋的那樣,在20世紀60年代,羅傑斯“教導我......要民主而非權威“(Kirschenbaum, 2009, p. 500)。他的畢生工作展現了支持性和成長促進性條件如何在各行各業的個體和團體中激發療愈、負責任的自我指導和創造力。隨著世界各國努力解決群體間的緊張關係並實踐自治和自決,許多人已經認識到,以人為中心的方法不僅能夠幫助專業人士,而且是一種積極的、以人為中心的、賦權的、民主的哲學,與其民族誌向相合。

可以說,在眾多治療方法中,以人為中心的方法是獨一無二的,具有明確的政治含義 ——顛覆了傳統的、等級分明的專業角色,在助人者和當事人、教師和學生、領導者和團隊成員之間建立更平等的關係,並賦予諮詢師和治療師在其所在社區和更廣闊的世界中解決衝突和社會變革的能力。在羅傑斯的追悼會上(以及更早的 1975 年),理查德·法森(Richard Farson)稱卡爾·羅傑斯為“一個安靜的革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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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傑斯之後 

對於世界各地的許多從業者和學者來說,以人為中心的方法一如卡爾·羅傑斯所描述。在心理諮詢和治療中,這一方法包含以下特徵

相信當事人的“自我實現傾向”,即一種與生俱來的成長、成熟並實現自身利益的動機,尤其當當事人處在支持性的環境中。

對治療關係的信賴,這種關係以治療過程中的一致性、共情和無條件的積極關注為核心條件

持續聚焦於當事人的內在體驗,因此不包含指導性的技術或治療師的觀點,如提問、解釋、建議、輔導以及類似的內容(除了相對少見的諮詢師的一致性表達)

避免使用體現精神疾病醫學模式的以治療師為中心的診斷、治療計劃或其他方法

將當事人視作一個處於“形成”(becoming)過程中的全人,也就是說,處於成為一個更充分發揮作用的人的過程中;因此,諮詢不僅關注外顯的問題,也關注更整體的變化,如此,當事人就可以繼續成長,並在治療關係之外自我引導。

有人可能會說,這些特徵描述了“傳統”、“經典”或“正統”的以當事人為中心或以人為中心的心理諮詢和治療。對受這些思想影響的其他許多從業者、研究者和學者來說,以人為中心這個術語已經被擴展甚至是遺棄了。許多人認為,在治療過程中引入某些技術來幫助當事人進一步自我探索,依然可以被稱作以人為中心。因此,也包括了比如卡爾·羅傑斯的女兒娜塔莉·羅傑斯(Natalie Rogers, 1993)發展了“以人為中心的表達性療法”,讓當事人和團體成員參與創意藝術,並利用共情傾聽來幫助他們探索創造性表達的意義及其對他們生活的影響。尤金·簡德林(Eugene Gendlin, 1978, 1993)發展了“聚焦”和“以聚焦為導向的體驗式心理治療”,作為一種幫助當事人更深入地體會其“內在體驗”的方法,同時繼續以共情傾聽作為推進探索的主要方法。萊斯利·格林伯格(Leslie Greenberg)、羅伯特·埃利奧特(Robert Elliott)等人發展了“過程體驗”以及“情緒取向療法”(Greenberg, Rice & Elliott, 1993; Elliott & Greenberg, 2001),綜合了格式塔及其他技術來引導治療過程,同時仍然重視促進性關係的重要性。其他以人為中心流派的例子還包括以兒童為中心的遊戲療法(e.g., Landreth, 1991)和加里·普勞蒂(Gary Prouty, 1999)發展的“先期治療”。所有這些方法都與以人為中心的經典概念密切相關,並在世界各地擁有大量追隨者。

因此,如今,以人為中心的領域中仍然存在一些爭議,即是否應該將“以人為中心”這個術語專門用於描述羅傑斯的傳統或經典的心理諮詢和治療方法,還是也可用來描述以人為中心這一方法中的“諸多流派”(Warner, 2000)。

1987年羅傑斯去世後,以人為中心的運動繼續在世界各地傳播。在一些國家,特別是在歐洲,隨著大學和培訓機構培養出以人為中心的從業者,開展起穩健的研究計劃,政府對執照的認可,以及保險公司的報銷,以人為中心的方法已經成為心理諮詢和治療的主要方法之一。在一些國家,例如英國,經典的以人為中心的諮詢始終占主導地位;在其他國家,比如德國,以人為中心運動的分支流派則獲得了更多的支持。世界各地有許多以人為中心的專業組織,數量從數百到數千不等。一項研究(Kirschenbaum and Jourdan, 2005)表明,在羅傑斯去世後的15年裡,關於羅傑斯和以人為中心方法的出版物比之前的40年還要多。這一趨勢仍在持續。

在美國,以人為中心的方法被視作所有心理諮詢和治療的基礎方式,但有時也被認為已經過時,或不足以進行真正的治療工作。2002年,羅傑斯誕辰一百週年,越來越多關於以人為中心的書籍和DVD問世,重新喚起了美國及其他地區對這一方法的興趣。以人為中心方法發展協會正在努力恢復新一代學者、學生和從業者對以人為中心方法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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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2023 ADPCA 会议翻译组

编辑|Ju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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